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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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与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宇集团)关于贷款相互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为:本公司与东宇集团相互承诺,各方在不超过贷款额度1600万元人民币的限度内,相互提供贷款保证担保。同日,本公司与工行沈阳南湖科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宇集团提供1600万元贷款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为东宇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本次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由于东宇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庄宇洋先生,副董事长、副总裁闫晋洲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对此项事宜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庄宇洋、闫晋洲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予以回避,未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表决。非关联董事本着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投票表决,不损害广大股东利益。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亚泰集团情况介绍
亚泰集团成立于1993年,公司股票于199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281号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壹拾壹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壹级;建材、建筑施工贰级、茶叶及保健茶等系列产品生产、加工;国内贸易、物资经销、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成品油、润滑油零售。
财务状况: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3,321万元,净资产为172,510万元,净利润为17,434万元;截止至2001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30,165万元,净资产为169,383万元,净利润为4,813万元(以上指标已经审计)。
(二) 东宇集团情况介绍
东宇集团成立于1996年,并于2000年12月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93号
法定代表人:庄宇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柒仟捌佰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器机械产品、空调净化设备、生物制品、稀土材料、医疗器械开发、计算机的开发、制造及相关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室内工程装修,零售兼批发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中药、天然药类和其他类新药等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财务状况: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2,929万元,净资产为78,130万元,净利润为11,723万元(以上指标已经审计);截止至200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43,107万元,净资产为80,185万元,净利润为2,054万元。
(三)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地址: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A座24层
法定代表人:庄宇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肆万叁仟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汽车空调、环境试验设备制造、产品组装调试。
财务状况: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53万元,净资产为4,033万元,净利润为430万元(以上指标已经审计);截止至200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428万元,净资产为4,105万元,净利润为73万元。
三、 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东宇集团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协议签署日期
2001年11月22日
3、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各方在不超过贷款额度1600万元人民币的限度内,相互提供贷款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当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期间为协议签订后二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担保书内容
2001年11月22日,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担保书,为确保本公司利益不因担保受到损害,其同意为本公司对东宇集团1600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完全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的。互保事宜发生后,相关的银行贷款将有可能成为本公司的或有负债。由于有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的利益足以保障,故本次担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不大。
五、 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条件
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对此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庄宇洋、闫晋洲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回避,未曾参加投票表决。本公司与东宇集团已正式签署互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在协议限定的额度和时限内具体操作。
11月22日,本公司与工行沈阳南湖科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宇集团提供1600万元贷款的保证担保,首次担保事项已经生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贷款互保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2、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相互提供担保的协议书;
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湖科技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担保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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